业主:高陵区金鹿尚居,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实际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交房应赔偿违约金,目前已给部分业主按照合同给予经济赔偿,对部业主拒绝做出赔偿,对于同样的延期交房情况区别对待赔偿,业主认为开发商此行为有失公平。
西安市高陵区住建局回复:
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2013年4月,您与高陵三阳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关于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您可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维权指导:
购房者签合同交钱后,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很是头疼,特别是明明是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索要延期违约金的,开发商不按照约定支付,或者是拒绝支付,或者是拖延支付,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对于逾期交房,预售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责任。
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且,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诉讼主张违约金,如果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约定标准过低,不足以弥补自己带的实际损失,要求予以增加。
逾期交房违约金主张诉求合理的,法院会支持的。
且判决购房者胜诉后,限期内开发商就必须支付购房者违约金,否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建议大家,遇到这种延期交房问题,如果有其他跟您一样的情况的,可以联合起来,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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