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我是四杰屯东胜紫御康城的业主,2020年按揭紫御康城商品楼一号楼一套房,开发商无故停工两年未动工建设,并且在明知一定会逾期交房,却没有发任何逾期交房的告知书,当和开发商沟通的时候避而不见,一直让耐心等待,至今未果。
希望政府帮助我们业主得到有效的解决,告知交房日期,以及逾期交房的补偿方案。
如果180天内还不能正常交房,那申请退房的流程以及房款退还问题该怎么解决?因为实在无力承担开发商的风险。
张家口市政府办公室回复: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东胜紫御康城为沈家屯镇四杰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9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截止目前,1#、2#、3#、5#、6#、7#楼已封顶,4#楼一层主体结构完成,8#、9#楼二层主体结构完成。
经多方协调,开发商已将迟迟不能复工的项目总包方天津二建予以清退,清退后由张家口市三建和鑫盛建筑公司联合施工。
2022年9月份,新的承建商已经入场施工,现因进入冬季,受天气影响工地于11月1日停工,预计2023年3月底复工,2023年底交房。关于延期赔偿款问题,在购房协议中已经明确,届时可按照协议执行。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维权指导方案:
只要延期交房,房开商就有通知业主的义务。
如合同中对交房日期有明确约定,开发商有义务在约定交房期限届满前按照约定交付条件交付房屋给购房者。
如开发商未能按期按约定交付条件交付房屋,购房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则应当按照约定向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如购房合同未能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则开发商应赔偿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购房者可依法理性地向开发商表达合理诉求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反馈,要求其关注督促解决开发商延迟交房问题,或联合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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