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2020年买的山南新区山南壹号小区2期的房子,原定交房的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之后延期到2023年6月30日,但现在仍然没有交房,也没说准确的交房时间,希望部门领导可以调查处理!
【二次延期交付房产,购房者该如何处理,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如果要退房怎么办?
购房人如欲退房,应当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1开发商延迟交房;第2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退房“有效期”问题,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远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第二、如果要延期交付违约赔偿怎么办?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关于违约金的金额,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三、开发商逾期交房维权实务指导
1.协商处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诉讼处理。协调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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