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希望完全免责提供的理由中,不可抗力因素成了常见理由,有的开发商说,高温期间我们避开了高温时候施工,还有开发商说,我们所处地段有段时间是高考进行管控影响了建设进度等等,这些高温、高考、大气防控属于不可抗力吗?能成为开发商完全免责的理由吗?下面看一则判决案例。
高温、高考、大气防控等均属于可预见,可克服的情形,开发商应当根据工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对工期进行合理规划并根据天气情况管理施工进度,此类情形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
【案例】(2020)苏01民终1719号
基本概要:陈某某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购房合同,金陶公司约定于2018年12月31交房,但实际交付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陈某某提起诉讼主张延期交付138天的违约金,金陶公司辩称施工期间存在大量不可抗力情形,至少应当扣除109天的违约金。
本院认为:金陶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对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天气影响、正常教育考试、政府活动管控等对交房期限的影响具有预见及管控能力。
金陶公司上诉主张从2017年至2018年12月,因配合重大活动及污染管控工作等原因案涉项目被政府强制暂停施工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且因配合博览会竞标赛以及2018年年底长时间降雨等天气原因停工,但上述因素均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也非案涉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内容。
金陶公司对因上述情况造成其逾期交房的期间及违约金进行扣除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古有指鹿为马,现有开发商的自以为是,如果购房者信了,那吃亏但还是自己,一定要了解清楚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理由是什么,咨询律师问问,这些理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就算是属于不可抗力,这些因素对于延期交房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明明白白的维权,真真正正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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