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可能最初是想着给开发商一点时间,解决了问题就可以顺利交房了。后来开发商在此逾期,业主被开发商“哄”着,继续等着交房,等啊等,孩子都上小学了,房子还没有交付,这时候购房业主着急了,去起诉了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退房,但是,业主的拖延维权,最终是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的,看一则案例:
【(2021)沪02民终9336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明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上诉人因此享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但其在享有解除权的一年的除斥期间内并未行使,直至2021年2月5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上诉人行使解除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限,而目前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大家看到了吗?购房业主因超出除斥期间而丧失解除权,在此印证了,法律不会保护拖延的维权的人,更不会保护懒维权的人,面对法院判决,更不要哭诉判决不公,这是你的选择导致的法律后果。
规劝那些遇到逾期交房想要退房的业主,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维权合理期限是什么,可以咨询律师,以免被自己的“无知”坑了自己,更多逾期交房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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