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疫情逾期交付案件裁判要旨/指导意见【2023】
- 来源: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更新: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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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逾期交房违约期限怎么计算?苏州因为疫情逾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2023年苏州疫情逾期交付案件裁判要旨/指导意见如下,供参考!

【(2022)苏1183民初5602号】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0年6月30日交付房屋,但被告直至2020年11月16日才通知原告收房,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考虑新冠疫情影响,本院酌定免除被告90天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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