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就“新冠疫情”为由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问题分析

  下面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给大家分析关于开发商就“新冠疫情”为由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问题。

  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应该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该就有详细的约定。


开发商,新冠疫情,延期交房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关于新冠疫情,在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疫情防控。

  对于新冠疫情以及政府相关防控政策及措施,均是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该种情形下免除违约责任,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有相关约定,应当免除开发商的部分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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