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给的延期交房通知书内容是“由于疫情防控造成窝工、降效而顺延工期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下列原则处理: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2021年7月至9月10日,2022年3月10日至5月20日,在上述时间段施工的未结算工程,可按具体天数确定顺延工期。“
其实在后疫情时代,很多购房业主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开发商说疫情影响了房产项目建设的进度,所以延期交房了。那么,新冠肺炎疫情是否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解答:在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会对延期交房有专门的约定,如遇延期交房,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应按照约定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向购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所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这是没有争议的。
争议焦点一,房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这个决定了开发商能否因此免责。
争议焦点二,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的具体时间如何计算。
如果遇到开发商因为”疫情“原因,被通知延期交房的,可以先咨询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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