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开发商说“因为新冠疫情、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长房屋交付期限具有合理依据,延长后房开公司无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样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疫情防控能够作为延期交房的合理依据吗?疫情原因一定可让开发商免责?让业主吃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影响交房时间一般不算违约。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之一,因此,疫情期间交房有影响的,不属于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不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
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
但是,疫情的原因延期交房是否一定可让开发商免责?不一定,那也是需要条件的,开发商不能满足这些条件,业主是可以提出延期交房异议,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违约赔偿金的。
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但开发商以此主张免除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是否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定,仍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认定: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是否无法预见疫情的发生及因疫情对项目开发及销售将产生影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应在疫情发生之前,不可预见);
2、疫情的发生是否确实与开发商迟延履行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防控期内或者之后,确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交房导致延期交房(关联性分析);
3、开发商是否及时通知购房者并提供了相应证明(已履行法定通知义务)。
如果你买的房子,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还不想赔偿违约金的,一定要及时提出质疑,以免自己吃个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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