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购房者于2019年1月入手了一套南开1911的高层,合同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21年11月30日,等了两年多,眼看马上到约定收房的日子了,谁成想,房子没有等来,等来了一纸延期交付通知书,通知书称,因2020年新冠疫情、2019-2021年重污染天气等原因导致停工,交房时间将顺延,具体延期到什么时候,并没有给出。好在最后开发商已经给出交付计划时间表,最晚2022年1月底交付。
关于延期交房“顺延”,开发商最常用的理由就是“不可抗力”,大家心中应该有数,有时可能会引用不可抗力事件来"辩解"其违约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法律问题。
关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其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突发的经济衰退等情况,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的一些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等,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政策因素,如政府审批、政策调整等,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材料供应受限,如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材料供应紧张等,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劳动力不足,如工人短缺、工人罢工等,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及时通知购房者。同时,如果开发商主张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无法按时交房的原因是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
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主张不可抗力事件是无效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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