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维权常用法律法规

  遇到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不要着急,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整理的关于一方二卖、一房多卖维权常用法律法规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使用。


一方二卖、一房多卖维权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果遇到一房二卖、一房多卖法律纠纷,可以咨询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律师团队,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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