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期房一房二卖,还是二手房一房二卖,出卖房屋之人都有可能构成“罪”,下面跟着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一起来看一看“一房二卖”罪与非罪如何判断?
——主观方面
卖房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行为人目的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他人房款的意图,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相反,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交付房屋的打算,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房款的,其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客观方面
卖房者是否实施了利用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作为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产生纠纷后能够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积极与购房人协商退还相应房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在表现形式上系行为人在收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拒不退款,或携款逃匿,或用于挥霍等致使房款无法返还。
综上来看,“一房二卖”的行为,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一房二卖”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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