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19年,在长治市昌*房地产荷兰小镇买了一套商品房,到现在已经还了四年房贷了,好不容易房子盖起来了,却发现我买的房子别人正在装修,奇怪的是两家都有合同,找开发商理论,竟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卖掉我的房,一房多卖,一分钱也不给我,房都卖给别人了,我每个月还得还银行的贷款。
长治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回复:
经核实,您于2023年3月向昌盛房地产公司提出退房申请,于4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退房仲裁,昌盛房地产公司应诉过程中已同意您的退房申请。
经咨询律师,昌盛房地产公司可以在仲裁结束后对已退房屋进行出售。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维权思路指导:
这位业主最大的问题是,自己对开发商提出来退房申请后,开发商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对后续问题进行处理。
1、既然是双方同意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根据仲裁结果,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业主的购房款、利息,根据购房者所述,很明显是没有收到退房款,要不然也不会对开发商二次销售房屋那么诧异。
2、购房者也存在很大问题,开发商若没有根据仲裁结果支付返还购房款,就应该及时处理,或协商,或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3、另外关于房贷问题,既然退房了,解除了购房合同,那么贷款协议,抵押合同也应该紧接着去申请解除,主张开发还是那个偿还剩余购房贷款,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以及已经偿还的房贷。
4、从2023年3月开始,一直到7月份,为何没有持续去处理这个事情,原因不得而知。
5、接下来,就赶紧委托律师处理已支付房款的按返还,以及贷款抵押合同等相关问题吧。
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咨询律师,寻求完整的维权方案,要不然,自以为是的“维权”,最后只能是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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