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人奋斗拼搏几十年只为买一套能够容身的房屋,但是买房过程中的“坑”却难倒了一众好汉。面对时常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人该怎么办?
王某于06年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购合同》,预购房屋一套,该预购合同中包含了双方当事人、所购房屋及数量、价款、履行地方和方式等。合同牵动后王某缴纳了定金和房款10万元,某房地产公司亦出具了收款专用收据。然而,交款后王某一直未收到所定购的房屋。后来一打听,才得知由于房价上涨,某房地产公司于07年将该房屋以高价卖与赵某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在,这所房子已经被赵某实际居住了。王某非常生气,于是起诉赵某,要求赵某腾退房屋,归还自己的房子。但他的诉讼请求却被法院驳回了。王某于是又将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返还1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并另外支付10万元的赔偿款。
在本案中,王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毫无争议的事实。但关键是,王某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看到,王某对赵某的第一次诉讼,以王某的败诉而告终。为什么呢?因为王某告错了对象,并且他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虽然王某与某公司很早就签订了订购合同,但王某最终也没有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赵某虽然签订订购合同的时间比较晚,但他却办理了房产证。而一旦办理了房产证,就意味着他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了。所以,王某作为一个没有所有权的人,要求赵某这位有所有权的人腾退房屋,显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王某败诉了一次后,他变得聪明了,第二次起诉他转而要求追究某公司的违约责任。某公司一房二卖,承担违约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个违约责任有多大呢?是不是退了本钱和利息就行了呢?不是,由于某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的严重违约,因此他就要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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