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房二卖案件纠纷中,根据以往案例判例来看,常用的民法典法律法规有以下这些内容,北京两高胡国庆律师团队整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处理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纠纷案件,常用的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学习一下。不过如果您遇到这类案件,还是要咨询律师,听取律师的建议维权,避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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