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东一房二卖后携款私逃,肯定属于诈骗罪吧!

  作为第二个受害者,中了原房东一房二卖的圈套,去找原房东退款的时候,被邻居告知已经好久没有回来了,这是携款逃跑了吧,这种情况一定是属于诈骗了吧!


一房二卖诈骗携款私逃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

  作为合同违约的“一房二卖”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产生纠纷后能够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积极与购房人协商退还相应房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在表现形式上则是行为人在收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拒不退款,或携款逃匿,或用于挥霍等致使房款无法返还。

  所以,上面所述,原房东一房二卖后携款私逃,大概率涉嫌诈骗了。

  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涉及主客观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一房二卖诈骗的方法可以是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如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

  目前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没有针对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作过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金融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出台过解释(即《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了推定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七种情形,包括: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这一解释对于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参照价值。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专业办理一房多卖房产纠纷案件,办案经验尤其丰富,可视化办案流程、精英团队案件研讨,模拟法庭完善办案策略,严格把控案件办理质量,旨在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案一策胜诉率高,如有一房多卖相关房产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24小时电话400-119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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