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花了那么多钱买的新房子,没想到拿到的房子却那么“垃圾”,各种质量问题,根本没办法居住,造成了太大的困扰,如果业主买到的新房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要求退房吗?能索要赔偿吗?
新房质量问题,业主能退房吗?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分别规定了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以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这两种情形,购房者可以主张退房。
如何判断装修质量问题是否已经达到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
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有所明确。
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第十六条第二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第十四条第二款认为,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质量问题,“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又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BF-2016-0116】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第四款第二项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16-0120】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项,要求出卖人承诺室内空气质量与建筑隔声措施应符合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并规定“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或附件七所列情况与事实不符的,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新房质量问题,业主能索要赔偿吗?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津高法【2018】230号 (二)商品房质量瑕疵问题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符合法定的交付条件、质量标准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受人以商品房质量存在轻微瑕疵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商品房在交付时存在的质量瑕疵足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除外,接收商品房以后,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应予以支持。
出卖人应当将商品房存在的隐蔽瑕疵如实告知买受人,对于商品房存在的隐蔽质量瑕疵,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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