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传销售没有房屋预售许可的房子是一种违法行为。
房屋预售许可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的证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不能进行销售活动。
公开宣传销售没有房屋预售许可、没有实际开发的房产,系不以销售房屋为主要目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 新疆秀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长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2019)新2301刑初41号】
基本事实:秀天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媒体、认筹会、业务员发放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不特定的群众宣传房屋销售项目,以售后代管返还租金的形式,与被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委托经营合同》,将尚不能施工建设和预售的商铺,私自对社会公众进行认筹销售,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2185411元。
裁判观点:被告单位秀天公司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资金严重不足无法继续经营,为了获取资金,在没有房屋预售许可、没有实际房产开发的情况下将其公司的一块土地以售后包租的方式,通过媒体、认筹会、业务员发放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预售商品房,共计吸收29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12185411元,并将该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被告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通过售后包租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孙长凯作为被告单位秀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责任人,其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您发现有人公开宣传销售没有房屋预售许可的房子,建议您立即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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