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开发商的广告,信了可以坐收返租租金的描述,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又有商管公司签订返租协议,若不能按照约定返租,或者根本不返租,那么开发商是不是也有责任,毕竟他们卖商铺的时候宣传的是可以返租的?或者是,商管公司和开发商同时赔偿业主?不管谁担责,能让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就行!
返租协议违约,业主要求第三方商管公司和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说法,有根据吗?
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认为,购房业主当时之所以会购买返租房产项目,最初的原因也是相信了开发商在销售时候的宣传,销售员在引导购房者参观楼盘过程中,一定会对返租项目投资回报比例、可能获得的投资收益,以及返租年限约定等内容告知购房业主,甚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在同时同地便能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返租合同。
开发商和商管公司的这样的操作,足以让购房者产生信赖,继而对其投资决定产生实质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交易价格,故,此类宣传内容应当属于要约,虽然要约内容并没有体现在合同中,但也应被视为合同内容,对开发商产生约束力。
也就是说,如果商管公司返租违约,开发商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以上说法不适用于所有返租案件,因为签订的返租协议千差万别,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定义概念理解各异,所以,如果你遇到返租纠纷,先请律师帮你分析案件,不打无准备之仗,万全准备之下,精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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