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酒店经营托管,会赚钱的好房子”
“每月‘保底2000元 利润分红’模式,以租抵供,真正0月供”
“下一个长隆效应爆发地!这里房价能复制433%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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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售房返租,保底收益”的形式作招徕,但业主真的能得到稳定的租金回报?
酒店返租案例
清远方圆豪美云山诗意公寓业主向记者反映称,公寓在销售时引入第三方管理公司向部分业主承租房屋,承诺交付3.88万元的软装费后,以“2000元/月保底 收益五五分成”的形式返租。
但该管理公司以“酒店存在经营压力为由”,要求“保底返租”约定改为以“营业额分成”,业主表示,自己是冲着“保底返租”买房的,后被告知“不保底” ,不赚钱,反要倒贴“3.88万元配置费”?
2020年,业主王小姐购入方圆豪美云山诗意公寓,选择与第三方管理公司签署《委托租赁协议》,委托期6年,期间由物业提供线上线下租赁服务,并向业主支付租金收益。
协议显示,业主缴纳3.88万元/套的家私家电配置费后,物业便需提供2000元/月/套的固定租金 经营净利润收益5:5分成的经营利润分成。
如果按照协议约定返租,业主王小姐应该每月有稳定的房租进账,可以覆盖大部分房贷。
与王小姐一样的业主很多,都是冲着“售后保底返租”这个“亮点”才选择购买的。
谁知道,物业发出沟通函,表示将改变给业主的返租收益方式。
根据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业主发出的《沟通函》,物业表示,“项目于5月21日开业,受限于长隆开业时间一再延后,消费者的信心及市场低迷,希望重新协商与业主的合作模式。”
新方案中已没有“保底收益”的说法,而是采用“营业额分成”的形式代替。
管理公司:市场低迷 希望用“营业额分成”代替“保底收益”
根据物业的《沟通函》所示,将对返租收益方式给出两套新方案供业主选择。
方案一为“双方的合作期限由六年调整为八年;合同约定的每月2000元的固定租金,调整为营业额分成,模式为业主占百分之五十五,经营方占百分之四十五”。
方案二为“双方将合作起租日期延后至清远长隆开园之后的第四个月开始,业主可以选择暂停,业主拿走房屋自用,待起租前一个月交回经营方。业主也可以选择不保底交给经营方代管”。
从“保底租金 分成”,变为“营业额分成”,开发商与托管公司当初承诺的保底返租已完全改变。这一变动在业主看来与当初的宣传存在很大偏差,王小姐和其他业主表示难以接受管理公司提出的方案,部分业主更对于管理公司提出的经营困难,持怀疑的态度。
开发商以售后保底返租或者托管返租来进行销售,以此作为噱头,是不被允许的。
在行政法规管理监管中,不允许以这种方式进行误导消费者进行销售,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2001年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开发商在宣传中,出现“高额的回报”的字句,后期如果兑现不了,从广告的角度来说,也属于以虚假广告去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而托管公司方面,第三方托管公司没有履行托管协议义务,以所谓的市场环境等理由来进行违约,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需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对于管理方提出的新方案不认可的,一方面可以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行政投诉,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调解;另一方面可向消费者协会提出要求调解;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这个第三方监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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