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租”投资的花样真的是层出不穷,商铺返租、公寓返租、酒店返租,大佬投资房地产的势头弱了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把捞钱的目光放在在中低层投资者身上,每户投资数额虽然不多,但是投资人数众多,什么事情都扛不住基数大,于是有些开发商冒着涉刑的法律风险,打着租后返祖高额收益的旗号吸收资金。
【租后返租案例】
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伍某甲等4人以儒商公司名义采取租金年付方式长期承租广州市某服饰中心负一层,在未获批改建商铺的情况下,分成数百个商铺向公众招租, 向社会公开宣传 “10年投资收益高达300%”,—次性收取租户十年租金、再支付高额短期租金引诱租户向该公司返租,向463名租户吸收资金1.93亿余元,造成租户损失1.25亿余元。伍某甲等4入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含四个构成要件:
1、未经许可或假借合法方式吸收资金;
2、公开宣传;
3、承诺还本付息;
4、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解释》第二条罗列了一些具体情形,其中第一个就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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