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虚假宣传,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就跟大家说一下这个法律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相关规定,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按实际损失的1-5倍给予惩罚性赔偿。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将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且会被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且被要求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的性质问题,司法实践及理论界一直存在一定争议。争议主要来自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究竟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虽然只差两个字,但法律效力却大不相同。若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被认定为“要约邀请”,则该广告的内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开发商或购房者不得据此主张合同权利。若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被认定为“要约”,则该广告的内容具有合同约束力,如果开发商违反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务中,判定某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主要是以该广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3条规定的要件,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宣传内容,应构成要约,开发商没能在房屋交付时实现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快一分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