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的房价在同等房价中是相对要高一点的,也就是,买学区房,就算是价格相对贵一点,购房者为了孩子上学问题,可能也会选择购买。但是如果开发商虚假宣传,把本来不是学区房的房子按照学区房进行宣传销售,导致购房者的子女上学受阻,业主如果跟开发商打官司的话,能打赢吗?下面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就跟大家一起看一则“开发商虚假宣传学区房”的案例。
【案例详情】
2012年3月,王某某与杭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房一套,总价款961697元。
该公司前期通过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对案涉商品房所处区域位置及云滨湾项目属于学区房进行宣传。
直至2014年1月,王某某发现该公司根本无法提供法定和约定的交房证件,并得知改公司在开盘前宣传的楼盘属学区房没有任何依据。
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未履行其所宣传的项目属于重点学区房所造成的损失19万元。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方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
被告的宣传广告明确说明其楼盘为学区房,楼盘周边的教育资源应当属于司法解释“相关设施”的范畴,被告对学区房的宣传无疑对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本院认定被告关于云滨湾楼盘为文海学区房的宣传属要约,被告应按约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律师说法】
开发商为了推销楼盘,往往不惜代价虚假宣传楼盘配套的教育资源,对外宣称楼盘配套有“××小学”“××附属中学”等学校,让购房者误以为买房就可以上学校,但等到楼盘交付以后,就用“只负责建设小学,建设完成后交付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最终哪所小学落地,开发商无法介入”等类似这样的借口推脱责任。
这是常见的开发商虚假宣传常见的手段,而且,往往购房业主没有确凿证据很难维权,因为在合同里面根本不会体现。
所以,作为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期就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开发商宣传的学校图片、文字证据、销售人员宣传学校的文字截图等资料。
最快一分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