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案例判例五:小区区位距离与宣传不符

  买房的时候可看沙盘,与现在的小区某些道路规划不太一样,这样属于开发商虚假宣传吗?很明显是与宣传不符的。下面跟随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一起来看看一则区区位距离与宣传不符的案例判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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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例详情】

  2012年12月起,张某等消费者陆续与郑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被告开发的某某小区内房产。

  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的价款、面积、付款方式、规划设计变更、装饰设备以及交付期限等作了详细约定。

  2014年4月底,业主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小区沙盘及广告资料所宣称的交通便利优势并不存在,在售楼过程中开发商还特地精心设计给购房者一种“从该小区到地铁口步行不足5分钟”的交通便利假象,实则根本无法实现,交通拥堵不堪连基本的通行都受到严重影响。故,小区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各项损失共计15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关于要求被告赔偿因未修建相关道路等给原告造成损失的部分,这些道路为市政规划道路,本不属于小区内部道路,其修建不是被告的法定义务。

  开发商对市政规划的披露不能认定为开发商对相关市政规划的承诺,政府的市政规划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变更,变更所引起的区域内房屋价值波动不应归责于开发商。

  原、被告也未在合同中将道路修建约定为被告的义务,被告就道路对外作出的宣传有政府相关规划作为依据,也不构成虚假宣传,故原告要求被告就道路未修建这一事实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

  【律师说法】

  各位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协议前,一定要认真审看合同,对房源周边的设施设备、开发商承诺的各类宜居条件进行审慎分析,做好购房前的证据收集及保存,做到维权有据,安心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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