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房子卖出去,售楼工作人员真的是季度吹捧和许诺,什么送花园、送地下室,让购房者新生欢喜,确定购买,但是交房的时候,这些东西却不兑现,或者许诺大幅度缩水,折让购房者大跌眼镜,下面跟随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一起来看一则开发商不兑现赠送面积和地下室的案例解析。
【相关案例】
A与B夫妻二人购买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夫妻二人:一楼赠送花园及大面积地下室。
夫妻二人非常想拥有一个这样的花园,于是高价全款购买了上述住宅。
但交房的时候发现,开发商销售承诺的赠送花园并未兑现,并且地下室面积也缩水超3%以上。
夫妻二人认为,开发商为高价出售一楼房屋而虚假宣传买一楼赠送花园,该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并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院判决】
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现二原告主张被告未交付承诺赠送的花园,以被告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却未能就“被告向其承诺一楼赠送花园”这一事实提供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并且其提供的间接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律师分析】
可以说,如果夫妻两人能有充足的证明“送花园”的说法,那么判决结果也不至于是如此结局,因为法律事实是需要通过诉讼中的举证来加以证明的,没有证据,基本等同于不存在。
所以提醒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保留好一切证据材料,哪怕一个宣传彩页。
另外,对于这种情况,对于代理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好的诉讼律师,往往能够在客户提供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协助客户进一步“发掘”,甚至“制造”新的证据,从而扭转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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