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们买一套房子真的是很不容易,但是在开发商虚假宣传广告的“忽悠”下,收到一套跟自己理想中差别很大的房子,内心落差感是必然存在的,更让人生气的是,开发商为了卖房,竟然用“虚假”的广告来欺骗消费者,面对这种事情,购房者应当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维权,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整理一下相关的开发商虚假宣传,购房者打官司的法律依据内容,供大家参考。
打“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官司,首先必须得认定,你口中所述的虚假宣传,确实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开发商虚假宣传,看看如何认定。
(1)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如果开发商对自己开发房屋的数量、面积、绿地、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等作出了明确的说明。
(2)说明和允诺的内容限于“规划范围内”。广告中对开发商规划外的说明和允诺,如轻轨、公园、学校等,不能视为合同条款,除非明确写进合同
(3)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若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内容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购房者可以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确定了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确实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之后,就来看看开发商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要约而并非要约邀请,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拘束力,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如有以下情形,开发商仍然进行虚假宣传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更多开发商虚假宣传,购房者打官司的法律依据内容就不在此一一赘述了,如果预相关的法律疑问,可以留言咨询,我们会尽快给您回复,解答您的法律疑问,提供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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