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2020年跟闺蜜一起去买房,想着以后离得近,就准备买在一个小区,我们两个一起去售楼处看的,但是售楼处说,交房的时候,小区内配备有健身房,业主可以5折优惠办卡,还说,在小区正大门会有一个很漂亮的喷泉,另外还说会建一个幼儿园,但是我们在2022年10月收房的时候发现,这些都没有,幼儿园只有排房子,什么都没有。这属于开发商诱导欺骗消费者吗?既然当时售楼小姐给我们说的这些都没有的话,我们也不想买这个房子了,健身不方便,关键是以后孩子上学也不方便,想退房,能退掉吗?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
如果开发商通过欺骗、误导等手段,导致购房人签订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购房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并且有可能获得退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或者由一方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等优势订立,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被损害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此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过程中,购房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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