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一位业主在驻马店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大肆宣传,承诺三年后无理由退房,享受6年政策补贴,相当于半价买了一家店,还承诺买房送保险。10年后,他们可以以150%的方式回购。在此期间,租金按8%支付,19年的三年托管期已经到了,物业方没有按照8%的宣传~10%这样的收入要履行,并要求业主签署6%的回报托管协议。
同时,在16年内,业主和承包商收取业主需要支付的契税和维修基金,理由是帮助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屋委员会收取的金额比项目高出1000万左右,他们一直拖欠,不办理任何房地产权证,收取的税费不予退还,所以金额不知道去哪里。
目前我们知道,在1400多处物业中,约有600名业主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很多业主没有正式的购房合同,首付只是一张收据。
2017年,开发商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该项目涉及一些征地拆迁问题,村民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诉讼,土地使用权证书被高等法院依法撤销。然而,我不知道为什么土地使用用权证书再次发放,一些业主也申请了相应的产权证书。
近年来,我们的业主通过信访来保护他们的权利。一些业主因信访被拘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们希望达到退出商店的目的。
业主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物业方和承包人是否有权代收契税?
第二个问题是无法办理证件的相关费用,如数千万的契税不予退还,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资产的刑事犯罪。
第三个问题开发商宣传的内容是否属于虚假宣传的情形。
最后一个问题是派出所声称两次以上的网上信访是违法行为,可以拘留,但这种说法和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观点
首先,开发商能否收取契税的问题,我们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
首先,我们想明确开发商强制征收契税的主要商业目的是什么?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或签订合同时强制业主签署部分契税或其他税款,其主要目的是在后续业务流程中挪用,挪用的资金可以为他创造更大的商业利益。
在我们处理案案件的过程中看到的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几种情况。首先,当开发商要求我们的业主签订销售合同时,他们会强行签订这样的契税合同,也就是说,这样的合同是代表他人收取的。最常见的问题是,开发商在此时或未来一段时间内不具备开发商的资格,或者如果房屋不能满足办理证书和竣工验收的条件,开发商可以在此期间将征收的契税用于其他用途。
由于办证时间较短,契税可能产生无息贷款的作用。
所以,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有一个时差,也就是我签合同的时候,在我实际申请和交付证书之前,这段时间短了几个月,长了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如果这个时候收集到的巨额资产可以挪作他用,就会起到无息贷款的作用,产生的好处也比较大,也就是我们谈到他强行征收契税的商业目的。从法律层面可以看出,契税法和税收征管条例也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或相应人员外,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市场上开展征收活动。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以前的地方税务局,还是现在的税务局,没有委托开发商收取契税。
如果开发商有权收取您的契税,前提是他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委托,开发商收到税务部门的委托后,开发商才能收取税款。如果没有,他不允许征税。
作为收款行为发生后,如果开发商收取我们业主的契税,我们也会给你两个提示。首先,如果开发商挪用契税,如果后续资金链断裂,这部分资金无法及时归还给业主。
此外,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并且无法根据开发商的挪用行为返还这部分税款,那么作为契税纳税人,无论开发商是否坚持实际交付,我们的所有者都不能免除这部分税收义务,也就是说,开发商挪用你的钱的义务是你应该支付还是应该纳税,这是关于我们开发商是否可以挪用契税的一些问题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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