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租的商管公司不能如月返租了,于是就要以”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当理由,直接给购铺业主发解除合同及收铺通知书,业主很生气,你们一分钱没有返还,现在就要解除托管运营合同?不同意!
业主不同意是一回事儿,必须也得让法院不支持商管公司的做法才可以。
看案子:
业主起诉商管公司和开发商,要求支持租金和违约金,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业主签订的《管理合同》,业主不同意。
律师代理意见:
首先,商管公司与和吴某、张某签订的《管理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是在签订合同后,吴某和张某依照约定交付了由商管公司管理和出租的标的,商管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及金额支付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2022年3月30日,商管公司向业主发出解除合同及收铺通知书。依据业主们提供的案涉商铺的照片,该商铺在2022年4月17日及2022年5月13日还在进行隔铺施工,根本不具备交付条件。即使目前案涉商铺隔铺完成,但没有经过二次消防验收,有重大安全隐患,其实际面积和坐标也未经过专业机构测绘,其面积和坐标与房产分户图不一致,不能满足交付条件,应重新经过验收后交付业主。
第三,业主是先签订的《管理合同》,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基于委托租赁期间5年租金的信赖利益才购买案涉商铺,但到现在却一分钱租金未收到,商管公司以疫情及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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