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商铺返租
时间:2017年10月签订委托管理合同;2017年11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年3月,收到上官公司的解除合同以及收铺通知书。
争议:租金、违约金
办案律师:任昆鹏、周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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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商管公司应当支付吴某两期租金87547元;应当支付张某违约金违约金8754.7元。
律师观点:和商管公司签订《管理合同》时,吴某、张某等购房者相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商管公司关联方、合作方和实际运营方;《管理合同》履行时,所涉商铺由H公司承担应由商管公司负担的前三年租金。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与商管公司连带向吴某、张某承担支付租金收益和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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