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退款,被虚假宣传忽悠买的房子太差劲了!

  问:被忽悠了,给老人买的养老房子,因为老人腿脚不便利,所以选择的一层,价格上比其他的楼层要高一点,不过想着老人可以安享晚年,可以避免很多生活上的不便利,咬咬牙也就买了。

  买房的时候,我问销售,有什么优惠,销售跟我们说的是,一层的都会赠送一个小花园,很适合老人种花种菜消遣,老人听了以后也非常高兴,都想着以后种点什么了。

  等到去年年底收房的时候,我带着两位两人去看了一下毛坯房,根本没有小花园,和销售说的完全不一样,而且房子距离道路很近,特别的吵闹,老人看到房子这样子,都没有说话。

  找到当时的销售问题“小花园”的问题,她说有花园的都被别人先买走了,关于噪音问题,说后期会安装隔音设备,我花高价就买个这个“破房子”?我说那我不想要了,你给我办理退房吧,销售翻脸不认人,说已经签订了合同,不能退,不信你去起诉试试!

  我这种被忽悠、被虚假宣传引导买的房子,可以退吗?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


虚假宣传退房退款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

  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律赋予合同主体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也提出了较高的举证要求,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对上述情形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或证据不足,则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我们先来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主要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想要退房,想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需要有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看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你的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就可以退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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