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诉:
2022年我买了一套新房,拿着几年的存款就交了房款,签了合同,但是去办理备案登记的时候却发现,这套房子早就在2021年就卖出去了,还办理了备案登记,这种情况开发商也没有告诉我呀,我怎么办?能找开发商要回自己的已付放款吗?开发商如此不地道的行为,我是不是可以索要赔偿?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分析:
关于一方多卖、一房二卖,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开发商违背诚信原则,隐瞒房屋已经售出的重要事实,将该套房产卖个第二个购房者,导致与第二个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给第二位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卖给他人的事实,购房者除了可以让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之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快一分钟反馈
©2022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律师团队丨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45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6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