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王先生购买了位青岛的某个商铺,价格120万余元,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同年的11月份王先生与房地产开发商公司指定的某运营公司签订了10年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在委托经营合同中约定了,该运营公司要每年按照商铺总价款的8%,分为12期返还租金,这是前三年的约定,对于第四年~第十年也有相关的租金、收益返还约定内容。
但是从第二年开始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返还了部分现金,另外给了一些该商铺的现金购物券,第三年就完全不返租金了,什么都不给了,到现在拖欠了一年多快两年的时间了。
对于签订了返租合同,但是没有如约返租的,我们业主根本拿不到租金的情况,该怎么办?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
王先生购买商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跟开发商所签,但委托经营合同则是与开发商指定的运营公司所签,可以看的出来,开发商这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减轻自身责任等目的采取售后返租营销模式。
如果这种情况下,业主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和运营商共同承担“无法返还租金”的违约责任,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业主,也就是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因为业主根本无法提供开发商愿共同承担或依法应共同承担店铺委托经营管理债务相关证据。
对于业主要求运营商承担未能如约返租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即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法院一般会支持业主的诉求。
建议大家,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先冷静的分析一下,你跟开发商的法律关系、跟委托经营上的法律系,以及跟物业的法律关系,然后详细看一下你们签订的合同内容约定,然后接个开发商、运营商以及自己的实际诉求情况,采取合适的维权方案,理智维权、精准维权,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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