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张先生咨询:
经朋友介绍,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很多人都说,购买二手房一定要注意原房主把房子卖给你之后再卖给别人,也就是大家说的一房二卖。再加上原房主说,除非是一次性付清房款63万,原房主会马上配合办理房产登记转移,我准备在半年内把这些钱给他,他也同意了。但是我又担心这半年时间,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他如果又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别人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他把房子过户给了别人,我不是徒增烦恼吗?我该怎么做才能预防原房主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呢?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首次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此作了保留和重申。
所以北京房产律师提示您,您可以和原房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张先生可以和原房东约定由张先生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这样张先生就可以在这半年时间内安心筹足房款,然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了。
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如果没有张先生的同意,原房东就不能再次出卖这套房产,即使被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也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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