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明显有一方故意合同违约造成的房产纠纷,作为购房者谁也不想遇到这样的事情,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处理如此纠纷,就不能阻止一房二卖或者预防一房多卖事情的发生吗?下面是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整理的关于新民法典中一房二卖的规定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新民法典关于一房二卖、一房多卖预防方法一
《民法典》已经考虑到了会发生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所以增加了预告登记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申请预告登记后,房屋出卖方就不能再“一房二卖”了,完全可以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中第十六条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受让人非善意的认定第二项明确表示,若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受让该不动产的不能认定为善意受让人。可见,预告登记不仅可以预防房屋出卖方一房二卖,还可以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
一房二卖、一房多卖预防方法二
房地产交易领域中的网签制度也可以防止“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与预告登记主要记载的是与物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同,网签制度要求房地产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在网上公布并供相关当事人查询。
一房二卖、一房多卖预防方法三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商品房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也是防止“一房二卖”的有效途径之一。
上面这三种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预防方法都是可以完全避免此类纠纷发生的,注意,法律效力最强的是预告登记,其次是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最后是网签制度。
如果您遇到的一房二卖、一房多卖房产纠纷比较复杂,或者房屋出卖方强势不处理,可以委托当地房产律师,或者是北京房产律师介入,积极及时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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