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退购房款、开发商不出庭也能拿到钱!

  业主起诉开发商,因为延期交房,且已经形成了烂尾楼业主起诉要求退返房屋预付款以及开发商逾期利息,如果开发商拒不出庭的话,业主能赢吗?


烂尾楼退购房款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分析:

  1、起诉开发商,开发商拒不出庭不耽误维权,如果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对业主的维权没有影响。

  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之后,开发商逾期未交房,现在已经是烂尾楼,合理延期期限内根本无法完成交房,所以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返房屋预付款以及开发商逾期利息。

  3、业主在起诉的时候可以提交证据:缴纳预付款的收据、延期交房的证据、逾期时间的证据、烂尾楼的证据等等。

  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该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5、收据材料可认定双方就房屋购买的合同已成立,可查询开发商是否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未取得的话,开发商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即房地产发公司在未取得涉案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收取购房者房屋购房款,那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业主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合同。

  6、合同撤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7、所以购房者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预付款,以及相关利息。

  开发商不管出庭与否,只要业主的退房相关证据比较重分,自己诉求依然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还有更多情况下业主退房的情况,咨询律师,帮你解答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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