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烂尾楼形成后,肯定会有纷杂的债务关系,比如购房者业主、银行、施工人员等等,都会有不同的债务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关系复杂,开发商不只是欠着业主的房子,还欠着银行贷款和施工方的工程款,有的还欠着巨额的高利贷等其他借贷。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烂尾楼事件中通常债权人债权受偿顺序为:
(1)就该工程有抵押权的债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
(3)一般债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大量买房人的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所欠他们的购房款也就成为了一般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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