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产生的房产纠纷法律分析

  关于一房二卖的产权问题,一房二卖赔偿问题,北京两高胡国庆律师团队整理相关内容。

  遇到一房二卖不要慌,先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在谁手里,具体房屋所有权属于谁可以根据这四种情况来判定:

  关于不动产权取得的方式,如登记取得房产权:

  通过生效的由政府征收决定或者法院和仲裁裁决取得;

  由受遗赠或继承时取得;

  由拆迁房屋、合法的建造从成立时所取得的。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5条中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问题的裁判指引为:

  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在一房二卖的房产纠纷中,根据《物权法》确定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如果二者均没有所有权,但是二者有签订的相应合同,他们对房产公司有债权的请求权,意思是可以要求所委托的房产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进行过户的权利,仲裁结果一旦发出就立即生效。

  “一房数卖”一般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如果两个涉及共同标的物的合同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1)已经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优于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

  (2)均未办理登记,先占有的优于后占有的;

  (3)均未占有的,先交付全部价款的优于未交付全部价款的。


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纠纷赔偿问题

  “一房两卖”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追偿:

  一、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在房主与第二个购房人之间还未进行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第一位购房人可以起诉房主,请求法院判决房主配合进行过户登记手续, 且房主配合进行过户手续后还应该对第一购房人在房主延迟履行合同责任这段时间内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二、如果房主已经与第二购房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实际处于不能履行的状态。在《民法典》合同编第584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北京两高胡国庆律师团队整理的关于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定内容,如何确认产权,如何要求赔偿问题。大家遇到此类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律师改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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