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近日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
其中提出,鼓励合理住房消费。
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对抵押银行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带押过户”,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
此外,支持“烂尾楼”项目盘活处置。落实“烂尾楼”项目续建、承接、收购、租赁等环节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烂尾楼”项目复工复建、盘活处置。
辽宁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光烈表示,全省税务系统将站在服务好辽宁振兴发展三年行动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积极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针对《举措》中涉及到的项目,开展税费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云连接”畅享,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造个性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税费服务格局,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进一步服务和保障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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