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包租法律规定,看你能用到吗?

  遇到售后返租,遇到商铺返租争议,不要再去拉横幅维权了,没有多大作用,反而会浪费自己的维权最佳时机。维权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法律规定,看看这些规定是否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其次,准备相关维权证据,不管是协商谈判处理,还是诉讼打官司处理,有证据就有底气说话,下面是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整理的相关售后包租、售后返租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仅供参考。


售后包租法律规定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此条规定是禁止未竣工的商品房售后包租(当时是针对海南房产泡沫作出,禁止以未建成的项目对外许以高回报来销售),但已竣工的商品房显然不在此限。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4、《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注意,法律不允许售后包租、返租是一回事儿,业主维权是另外一回事儿,业主维权还是得从合同上入手,如果你遇到售后返租包租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正常返租了,尽快维权,小心返租运营商跑路,小心开发商破产。更多商铺返租、商铺包租的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在线24小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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