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烂尾楼,业主着急形成大规模强制停贷事件,倒是很多社会负面影响的产生,发生这种事件,业主是主要行为人,但是为了及时止损也是情有可原,那此类事件中,开发商与银行、资金监管部门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吗?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楼盘项目烂尾楼的产生,大部分是因为开发商将购房者所支付的预售房屋的购房款挪作他用,最终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烂尾。
所以,毫无疑问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是楼盘项目烂尾楼的第一责任人。
其次,在很多烂尾楼项目里,银行违规放贷难辞其咎。根据相关规定,在主体没有完工封顶之前,银行不能放贷,但是不少的银行无视这个规定,提前放贷,还有不少银行在放贷时根本没将资金放到监管账户里,而是打给开发商的其他银行账户,导致了烂尾楼的出现。所以,银行也是烂尾楼的责任人。
第三,商品房预售资金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实施第三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出问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金监管部门也要为项目烂尾负责。
以上就是烂尾业主集体强制停贷的相关责任内容,更多烂尾楼停贷纠纷,请咨询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在线24小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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