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遇到烂尾楼不心慌呢?既住不上房子,房贷还要偿还,为了及时止损,不得已选择停贷。很多律师都说,烂尾楼业主要求停贷的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但是关于烂尾楼的司法实践,部分法院是支持了购房者要求停贷的主张,这又是怎么办到的呢?
烂尾楼停贷纠纷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
现实中,因开发商违约导致楼盘烂尾、不能正常交付,但开发商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
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
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
在购房者无过错的情形下,依然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关于烂尾楼的司法实践:部分法院支持购房者要求停贷的主张
在(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法院明确,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交付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贷款银行和购房者,购房者不负有返还义务。
最高院作出上述判决一方面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同时也有认为《借款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且未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却要求其支付贷款这一场景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等方面的考虑。
因此,就此类烂尾楼业主停贷事件究竟应该怎么认定和处理,实践中尚没有完全达成统一。
遇到烂尾楼纠纷,要求停贷的,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依法停贷可以给自己省去很多麻烦。更多烂尾楼停贷问题,请咨询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在线24小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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