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房屋买卖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里面会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一旦违约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商品房买卖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会约定很多违约情况,针对开发商(卖家)的约定大概有“延期交房超过三个月属于违约”、“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的属于违约”、“交付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少于多少平米属于违约”......一旦违约的,需要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给维权方。那如果合同里面只约定了什么情况下属于违约,但是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并没有约定怎么办?不要着急,我国现有法律对于违约金的金额有相关的规定,下面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就给大家一起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民法典中合同中违约金数额是否应该固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违约金没有一定的金额,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但不能太高。 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的上限,但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3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高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多少?
1、法定违约金比例。
合同对违约金有原则规定,相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内容、违约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赔偿金的方法和金额也不同。
第一,如果相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可以根据该比例直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
第二,相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的一定比例范围。 这需要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仲裁机构制定一定的比例后,再计算违约金的金额。 一般来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在一定比例范围内。
2、约定违约金的比例。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 从法律上讲,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金额不设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弥补部分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的基础上协商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 通过较高的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 但这样的承诺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违约金的金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价款总额或者报酬总额之下比较合适。
但是,有关条例对违约金金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实际损失所作的赔偿。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也就是说,有必要确认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公平、胁迫或欺诈等。 属于《民法典》无效经济合同有关规定的,该违约金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以上知识是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对合同违约金数额相关法律知识的分享,如果你认为自己签订的合同中的违约金金额内容有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以免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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