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有开发商违约导致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有烂尾楼导致的预期交房合同无法履约纠纷、有一房二卖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同时履约纠纷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有很多,我们就不在此一一列举了,下面我们打开《民法典》,看看这部法律宝典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当事人未订书面合同的,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关于一房二卖中产权确定问题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民法典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相关内容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房,故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对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关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有约定从约定,但约定过高或者过低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规定的部分内容,希望大家可以学习一下,预防法律纠纷的发生,同时遇到法律纠纷后可以学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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