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被卖了两次,N次,房屋出卖人和其他房屋买受人都签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子只有一套,所以注定房产只能交给签订了买卖合同中的其中一人,那么这个二手房最终归哪个房屋买受人呢?
对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纠纷,现实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在一房二卖中,卖家先后与两个不同的购房者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卖家跟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购房者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该种情形下,前一个购房者不能强制履行购房合同。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卖家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前一个购房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以购房者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为赔偿标准,如第一个购房者所损失的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
第二种情况:在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中,房屋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一个购房者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卖家不再拥有房屋产权,对房屋没有处置权,所以其与后一个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卖家需要向后一个房屋买家做出赔偿。
第三种情况: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法院会考虑当事人双方未登记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情况、返还房屋是否可能等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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