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的处理,烂尾楼的诉讼,涉及到的法律内容有很多,比如买卖合同问题、贷款协议问题,强制性断贷问题、违约问题等等,下面是小编整理汇总的关于2022年民法典对烂尾楼处理的相关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119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465条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银行和购房者,清偿借款是购房者作为借款人的义务。而商品房出卖人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仅是受购房者的委托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所以即使借款合同因出卖人的过错解除,购房者依然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处理烂尾楼纠纷中常见的贷款、还贷、断供等法律纠纷
《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之规定,该条款对王某等三人不具有拘束力。”——处理烂尾楼纠纷中常见的业主还贷、断供等法律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处理烂尾楼纠纷中常见的退房、退款等法律纠纷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处理烂尾楼纠纷中常见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的法律纠纷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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