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很聪明,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开发商分割拆零销售的格子铺,在购买的时候,开发商对格子铺日后的收益吹得是天花乱坠,但是现在格子铺的收益根本没有那么好,甚至有的签订了售后返租协议的购房者也认为是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以此来要求开发商退房退铺的,法院一定会只支持吧?!
其实,不一定。
法律是有规定,若开发商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但是,你有证据吗?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返租合同里面有相关内容的体现吗?有开发商以高回报诱导投资者的证据吗?
是啊,开发商的精明程度不是我们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能比的,你们双方在合同签订时,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吧,在这个格式合同中,开发商的法律工作者早已经基于开发企业自身利益,并利用自己的优势,摒弃掉了很多对他们不利的条款。
你们可以仔细看看你们的合同,之前开发商对外宣传的内容及各种承诺,这些内容在你们签订的协议里面根本找不到。
当最后格子铺的收益导致购房者心生郁闷开发商的各种承诺均没有实现的时候,想要维权,你才会发现开发商的是多么的精明。
购买分割拆零售后返租的格子铺的,90%是用来投资的,但是投资有风险,你不能因为自己的投资没有收益而把责任落在开发商身上,开发商就是这么考虑的。
购房者说开发商虚假宣传,开发商反驳说我们合同中并不存在相关条款约定,并不存在虚假宣传或过错,不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写入买卖合同中的广告宣传内容是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合同内容的,因此以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甚至违约为由解除合同,难以得到支持。
那消费者就只能吃亏了吗?你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个时候你需要的是找个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从其他方向寻找维权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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