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现烂尾楼案件,一般都出现规模很大的集体诉讼,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业主联合起来“对付”开发商,“对付”银行。很多银行面对这样的案件也很委屈,明明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为什么业主纷纷拒绝还贷,让银行背着这个黑锅呢?
在律师办理的很多烂尾楼纠纷案件中,面对业主们拒绝还贷的行为,银行多用的说法是“某某业主当初和银行签的是贷款合同,无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发生什么纠纷,这都与银行无关吧。”
银行这么说也是有一定底气的,一般我们去办理房贷手续的时候,我们签字的合同都是银行提前印刷好的格式合同,大家仔细看看自己的贷款合同上可能有这么一条“无论xxx和开发商之间发生任何纠纷,都与银行无关。”就这一条就任何可以压制业主。
然而,已有判例和律师们认为,我们去办理贷款手续的时候,好像银行只会告知我们在哪里签字,在哪里写什么,我们只有“签字权利”,关于贷款协议上的条款,我们是没有办法跟银行进行协商的,也就是,我们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并不存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且“无论xxx和开发商之间发生任何纠纷,都与银行无关。”类似的条款无疑是加重了业主们的责任,而减轻了银行的责任,合同签订明显有失公平。
因此,遇到烂尾楼纠纷,业主们一定要坚定信念的去维权,现在多地效仿已有烂尾楼业主不用还贷的判例,更多的是在开发商破产后,银行不再是高枕无忧的态度,反而在法制越来越完善的大环境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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