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违约打官司的难度,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困难,一般难点就在于维权者迟迟不去维权,最后导致房子拿不到手,还得着手去做要求售房者赔偿损失的事情。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的。
我国法律未明确对房屋多重买卖做出规定,但是《民法典》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生效。
大山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二龙想要购买一套二手房,于是跟大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费用50万,但是并未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了两个月,二翠想出55万买大山的房子,于是大山又跟二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二翠支付了55万之后,大山和二翠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你认为这房屋该属于谁?
二龙:我先跟大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子自然是我的。
二翠:我已经支付房款,并已经过户到我名下,这房子是我的。
根据已有判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说,最终房屋的所有权归二翠所有,虽然二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比二翠要早,但是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二龙也不必喊冤,错都在大山那里,二龙可以追究大山的违约责任,要求返还购房者,并要求违约赔偿。
大家还觉得二手房一房两卖违约打官司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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