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都有烂尾楼,这也促使各省市出现“保交楼”措施政策,业主面对买的商铺已经呈烂尾楼趋势的怎么办?开发商资金链锻炼已经开始申请破产清算了,业主这时候该做些什么才能及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跟着北京房产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规定:在《破产法》第19条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那么依据本条规定,那些原本被法院冻结、查封的资产将有可能重新运作,而且在我国《破产法》第42条与43条中曾明确指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为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权人财产随时清偿”,从而可有效保障后续施工企业产生的工程款可以及时得到支付,这就为“烂尾楼”引入新的施工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看了法律法规也看不明白,北京房产律师简单跟大家说一下。
你购买的商铺已经烂尾,现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这个房产项目一般会被其他房地产企业收购(这中间有个时间,时间有的很长,有的很短)。
做房地产的生意人都是精明之人,如果他们认为这个烂尾楼有着一定的开发价值,那么其他房地产企业就愿意接收,反之的话,明知赔钱,谁愿意接手呢?
业主可以做的事情是,考察破产的开发商是否还有钱退还给你,考察新接手的开发商是否具备一定的实力。
考察这两方面的目的是,如果开发商破产清算还有钱的话,业主可以选择和开发商解除合同,清算后返还你的购房款就可以了,如果没钱的话,那就要慎重了,小心丢了房,又拿不到钱。
另外如果新接手的开发商是知名房地产企业,大家可以选择不退房退钱,等着楼盘交房就可以了,这样风险会小一点。
以上就是北京房产律师告诉大家的,买的商铺烂尾楼了,开发商又破产清算了,业主该怎么办的具体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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